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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外国专家证的手续
2015-09-14 09:35:51   发布者:管理员     浏览次数:

聘请单位关于为××申请办理《外国专家证》的申请函。请载明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姓名、国籍、护照号码,申请人拟聘职务、工作任务、工作期限。一个申请一张函;
申请表(请在线填写并打印,在聘请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);
申请人护照有效页及入境签证复印件(当场查验原件);
聘用合同或派遣证明复印件(当场查验原件);
申请人简历,载明申请人工作经历及自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;
申请人最高学位或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;
随行家属护照有效页及入境签证复印件(当场查验原件);
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复印件;
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《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》复印件(当场查验原件);
外国人在华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(当场查验原件);
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照片各一张(请将姓名写在背面);
聘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(企业请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);
补充信息:办理外国专家证需提交的其他材料:
1、提交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2、照片必须上传到网上,所有外国文字的材料必须翻译成“中文”并加盖申请单位“印章”。
3、申请函必须加盖单位印章。
4、申办经济类专家必须持有“学士以上学位证书”和“专业资格证书”并且要和营业执照注明经营范围相一致,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。
5、文教类专家必须持有“教师证”或其他学校的“推荐信”,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,其连续在华工作时间不超过五年,并且要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;语言类老师教授的语言必须是其母语。
6、必须在《外国专家证》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期或变更,以免影响办理居住证!请按要求和顺序递交材料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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